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9-00792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09〕177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09〕1773号  关于下达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9-12-02 17:00:00
陕发改农经〔2009〕1773号  关于下达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12-02

关于下达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铜川、汉中、安康、商洛、榆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09〕1810号)精神,现将铜川等5市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计划,总投资3720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185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870万元。项目涉及全省34个县,搬迁移民3700人。具体任务和项目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二、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编报实施方案,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我委审批。生态移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管理,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各项目县要高度重视移民搬迁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做到有土安置;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尽可能减轻群众负担。完善迁入地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搬迁群众的脱贫致富项目,确保搬迁群众 “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附件: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表.xls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生态移民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建设厅、审计厅、统计局,铜川、汉中、安康、商洛、榆林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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