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9-00798
发文字号: 陕发改新能源〔2009〕1787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新能源〔2009〕1787号 关于陕西长江矿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长发电厂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9-12-03 11:23:00
陕发改新能源〔2009〕1787号 关于陕西长江矿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长发电厂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12-03

关于陕西长江矿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长发电厂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户县发展和改革委:
  报来《关于陕西长江矿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长发电厂生物质能发电技改工程项目核准的报告》(户发改字〔2009〕87号)收悉。为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意陕西长江矿业新能源公司利用燃煤机组改造建设燃用农作物秸秆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现就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利用原长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6MW燃煤机组改造建设燃用农作物秸秆生物质能发电机组,并新建2台35t/h中温中压纯燃烧秸秆锅炉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户县大王镇陕西长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址。
  三、接入系统:该项目装机就近接入电网系统,具体以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批准方案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726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137万元,由陕西长江矿业新能源公司自筹,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节能环保要求。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陕西省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陕环批复〔2008〕772号)做好相关环保设施的建设工作。
  六、电厂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规定程序申请核准变更。项目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能源  项目  核准  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工商局、环保局、统计局、物价局、省电力公司,西安市发改委,陕西长江矿业新能源股份公司。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30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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