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9-00800
发文字号: 陕发改产业〔2009〕179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产业〔2009〕1793号  关于木龙沟铁矿古寺沟尾矿库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9-12-03 15:19:00
陕发改产业〔2009〕1793号  关于木龙沟铁矿古寺沟尾矿库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12-03

关于木龙沟铁矿古寺沟尾矿库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木龙沟铁矿古寺沟尾矿库工程申请立项的报告》(龙钢集团公司字〔2009〕1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规范优化矿山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同意建设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木龙沟铁矿古寺沟尾矿库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商洛市洛南县石坡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初期坝采用透水堆石坝,后期坝采用上游法堆筑,设计有效库容526万立方米,服务年限为24年。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228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环保、消防、劳动安全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到“三同时”。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投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陕环批复〔2009〕421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陕国土资规发〔2009〕162号)、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了备案。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待符合开工条件后,于开工建设前15日报告我委。项目建成后应经各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尾矿库  核准  批复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安监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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