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
和报送2010年淘汰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
对列入2009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的企业(陕发改产业[2009]451号),各市发改委要组织人员逐一检查,确认淘汰企业名单和生产规模,确保年底前关停并拆除设备。2010年初我委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拆除到位的,尽快公示并兑现奖励资金;未拆除设备的,不予安排奖励资金。
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行业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淘汰类电价,每度加价0.20元。
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
认真总结和分析近年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成绩、问题和困难,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措施、办法和政策建议。同时,各市发改委要会同财政部门检查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拨付情况,督促市县财政部门于近日将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全部下拨相关企业。对未能按期拨付的将会同财政厅予以通报。
三、确定2010年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各市(区)发改委要认真制定2010年电力、钢铁、水泥、电石、焦化、铁合金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明确淘汰规模、淘汰时间、淘汰方式和要求。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标准是:
电力关停5万千瓦及以下凝汽式燃煤小机组;
钢铁淘汰3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和20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水泥淘汰机立窑、中空窑等落后产能(列入全省2007-2010年淘汰计划还未淘汰的落后产能应于2010年全部淘汰);
焦化淘汰土法炼焦装置和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机焦炉;
电石淘汰12500千伏安(不含)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铁合金淘汰6300千伏安(不含)以下硅铁、工业硅、硅铝铁合金、电炉锰铁、硅锰合金等铁合金矿热炉、1500千伏安(不含)以下硅钙合金、硅钙钡铝合金电炉、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高炉。
各市对2009年淘汰落后检查情况、淘汰工作总结及2010年淘汰计划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委(产业协调处)。
联系人:刘恩让 电话:87291394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淘汰落后 产能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