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延安、榆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
为加快我省退耕还林地区农村能源建设,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09〕18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总投资24497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988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4617万元,主要在西安、宝鸡等6市共56个县(区、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节柴灶和太阳灶共计116734口(台),其中户用沼气47366口、节柴灶21050口、太阳灶48318台。
二、切实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要求,抓紧编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待方案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健全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项目进展等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附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xls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农村能源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