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奖励
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有关重点用能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已下发(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现就组织申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发改委、财政局要按照《通知》规定的项目申报范围、条件和申报有关要求,组织各重点用能单位申报项目,其中全省200户企业项目的比例不低于50%,项目实行后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1万吨标准煤),并能够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工。
二、项目申报文件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联合上报;省扩权县、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申报由所属市发改委、财政厅汇总后上报;省属企业的项目直接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并抄送企业所属市发改委、财政局。
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全部电子版,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二份、省财政厅经建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四、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于12月22日至25日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联合上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本次项目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务必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抓紧时间,按时上报项目。
联系人:省发改委 马宏生 电话:029-87291097
省财政厅 李平产 电话:029-68936193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申报 奖励 项目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