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9-00814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9〕1827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09〕1827号  关于下达陕西省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建设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9-12-04 16:57:00
陕发改投资〔2009〕1827号  关于下达陕西省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建设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12-04

关于下达陕西省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补植补造建设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
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项目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319万元,其中西安市5.5万元、宝鸡市27.5万元、铜川市6万元、咸阳市16.5万元、渭南市35.5万元、延安市68.5万元、榆林市66万元、汉中市25.5万元、安康市47万元、商洛市21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用于我委《关于下达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2009]1208号)安排的有关项目配套,请你委接文后10日内下达投资计划并抄报我委。
  二、项目配套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苗木、材料购置等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挪作它用。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使用效益。
  三、此项资金从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614号)确定的“中央投资配套”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陕西省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建设项目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表.xls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补植补造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审计厅、统计局,各市区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45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