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
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为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以发改投资〔2009〕2332号下达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2.25亿元,重点安排7度以上地震烈度且人口稠密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加固、改造。经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审定,我省共安排34个县(区),69所农村中小学校123栋单体校舍的重建和加固,总建筑面积19.65万平方米。现将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深入贯彻防震减灾法、切实履行政府责任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工作,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任务。
二、本次安排的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建设质量。请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如期建成投入使用。
三、本次投资计划下达的资金与财政专项资金和省、市、县(区)筹措的工程资金,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分别建设不同的项目学校。要加强对中央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资金,确保中央专项资金安全和发挥应有效益。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资,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它债务。请各地将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各有关市每月按照中央新增投资管理的有关要求,逐月上报中央新增投资安排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中省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监察部门将对工程进展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中央专项资金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将视情况缓拨、减拨或停拨中央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陕西省2009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投资 通知
抄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