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
项目(第二批)补助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工程项目节能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节能办全省2009年节能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号)实施节能技改“双百”工程的目标,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09〕775号)的要求,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专家对2009年度第二批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和研究,现将2009年第二批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第二批省级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资金规模为3900万元,重点安排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改造及能量系统优化、节能产品与新技术应用、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等七大类、30个项目,带动项目投资20.92亿元,项目完成后可形成节能量26.3万吨标准煤。
二、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项目管理要求,确保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投产达效。
三、严格按照项目技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工艺、技术及设备要求进行施工建设,省发改委将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能效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进行项目完成后的节能评估。
四、各市区要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项目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请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2009年第二批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表.xls
二○○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节能项目 补助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