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库区
和移民安置区耕地较少水库移民坡改梯
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耕地较少水库移民坡改梯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13号)转发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石门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耕地较少水库移民坡改梯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和反映,以便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耕地较少水库移民坡改梯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13号)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水库移民 水土保持 试点 通知
抄送:省水保局,汉中市政府,汉中市移民局,汉台区、勉县政府,汉中市石门水库管理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