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乐居场变等26项110千伏
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西省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陕西乐居场变增容扩建等9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陕电发展[2009]410号)、《关于陕西贯屯等10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09]385号)、《关于核准2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陕电发展[2009]324号)、《关于核准3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陕电发展[2009]351号)和《关于陕西燕子砭等四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陕电发展[2009]4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配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和供电能力,满足当地重点项目及其它用电负荷增长需求,同意建设西安、延安、安康、汉中、咸阳、渭南、铜川7个地市26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西安乐居场变等26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其中新建10项,改扩建16项,建成后新增变电容量715.6MVA,线路683.32km。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详见附表。
上述项目由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总投资90844万元,其中资本金18168.8万元,占总投资20%,由省电力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节能标准要求和征地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尽快完善征用地手续,落实各项措施和建设条件后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认真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核准项目的所需的市发改委意见、用地预审、环评批复、规划选址等相关文件见附表。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西安乐居场变等26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表.xls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输变电 工程 核准 批复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省环保厅,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