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9-00864
发文字号: 陕发改项目〔2009〕197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项目〔2009〕1975号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9-12-25 17:06:00
陕发改项目〔2009〕1975号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12-25

委相关处室:
  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中治工发〔2009〕12号)的统一部署,国家发改委就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情况的排查工作做出了统一安排,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落实国家安排,决定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现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稽查〔2009〕2647号)和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陕工治办发〔2009〕5号)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处室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稽查〔2009〕2647号)要求,对2008年以来由本处及由本处办理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报告的项目,认真开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情况的排查工作,并将自查工作总结连同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履行项目审批监管职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一),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我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请各处室按照《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陕发改项目〔2009〕1504号)和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项目排查工作,并按照附件5和附件8的要求,对 2008年以来由本处及由本处办理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1亿元以上的项目,及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其它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认真填报项目台账表(检查表二)、项目排查表(检查表三)和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检查表四)和中央专项治理办公室制发的两个统计表(表五,表六),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处室要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排查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请于12月31日前报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崔党恩      电话:87293769)


主题词:转发 专项治理  监督检查  通知
抄送:规划处、投资处、外资处、区域经济处、农村经济处、基础产业处、煤炭电力处、石油天然气处、新能源处、产业协调处、高技术处、资源环境处、社会处、经贸处、经济动员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5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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