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9-00876
发文字号: 陕发改产业〔2009〕199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产业〔2009〕1992号  关于印发2010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9-12-28 11:06:00
陕发改产业〔2009〕1992号  关于印发2010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12-28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省管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按照“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促发展”总体要求,为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全省产业化项目建设,现将《2010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并把好项目初审关,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冯  雷    029-87293670   电子邮箱:87293670@163.com
       省财政厅       许养芬   029-87611220   电子邮箱:xuyf@sf.gov.cn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产业  资金  申报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5日印发  

                               共印90份


  附件:

               2010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是省政府设立的、列入省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用突出重点与面上引导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支持我省一、二、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改造项目,以及具有前瞻性、引导性的产业化项目。
  一、资金支持的范围
  1、引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优化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及重点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推进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及结构调整项目;
  3、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首台(套)重大装备国产化和创新型生产工艺的示范推广、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项目;
  4、环保装备、能源装备、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材料、生物医药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示范项目;
  5、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和管理的循环经济体系建设项目;
  6、特色产业及传统手工业开发保护项目。
  2010年,资金重点支持第1至第4类项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组织实施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投资的项目不再支持。
  二、资金支持的方式
   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补助三种支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三、项目申报的条件
  (一)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符合我省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省上的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精神的项目。
  (二)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
  (三)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年内能开工的新建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申请表”(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工艺技术、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筹措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申请产业发展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土地的投资项目)等相关文件。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在建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申请资本金注入的项目,承担企业已经公司制改制或具备改制条件,且出具股东会同意产业发展资金参股投资的决议。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征集、申报办法
  (一)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网站发布《申报指南》,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汇总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并填写“2010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三)扩权县和省管县发改局、财政局可汇总辖区内项目并填写“2010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1)”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中央及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五)对于征集到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及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并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 对于进入项目库但当年未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自动进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七)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督促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纸质和电子版)及项目汇总表于2010年3月31日前上报我们,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10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汇总表
     2、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申请表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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