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拟联合组织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的通知》(发改规划[2013]2624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准备。由各市发改委会同环保局以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市县为重点对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研究推出1个试点对象,并于2014年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规划处。省发改委将会同省环保厅审定试点示范名单后,按要求于1月20日前上报国家发改委。
省发改委联系人:王岳 熊兴华
电话:87292452 87291307 传真:87294258
电子邮件: fgwghc@shaanxi.cn
省环保厅联系人:李旭辉
电话及传真: 87292064
附件: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县名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7日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县名单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西安市:周至县。
宝鸡市:凤县、太白县。
延安市:吴起县、志丹县、安塞县、子长县。
榆林市:绥德县、米脂县、佳 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汉中市:洋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勉县、西乡县、南郑县。
安康市: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汉阴县、石泉县。
商洛市:镇安县、柞水县。
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延川县,黄龙县,富县,黄陵县,甘泉县。
铜川市:宜君县。
商洛市:商南县、山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