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榆林市榆神工业区东投能源有限公司榆神100MW生态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13〕330号)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榆林市榆神工业区东投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榆林市神木县大保当镇,占地230万平方米,拐点坐标为:东经109°54′11.4″-109°55′43.3″,北纬38°40′47.6″-38°41′51.9″。
二、项目采用晶硅技术路线,固定式安装方式。总装机100兆瓦,总投资9887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光伏电池、箱变、升压变等电气一次设备,监控系统站控层、光伏发电单元测控、升压站测控保护、电能计量等电气二次及通讯设备。敷设电力、控制、通讯电缆。建设发电设备基础、变配电、房屋建筑等工程。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函〔2008〕1号)要求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未经我委同意,不得自行变更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场址、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鼓励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注重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每月5日前,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五、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并按照有利于促进省内光伏制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督促项目单位开展有关工作。
六、本项目已超出国家下达我省2014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待国家调整规模时可考虑优先纳入。
七、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建成投产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仍需建设的项目,企业须向原备案单位重新申请备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