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建设环保局:
为做好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储备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农村沼气建设的实际,经研究,现就2014年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储备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遵循养殖场区投资为主,自愿申报、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原则,布局侧重规模化养殖集中地区和畜牧产业发达地区。
(二)重点向农户供气多、规模化程度高的大中型沼气项目倾斜,只安排为农户供气的养殖场区沼气工程。
(三)优先安排前期储备项目,统筹考虑新增建设项目,按照养殖场区数量,平衡各市建设规模。各市项目数控制在符合大中型沼气建设条件的畜禽场区总数的5%以内。
二、申报条件
1.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业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2.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养殖场区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且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或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肉鸡年出栏15万羽以上。
3.建设地点符合要求。符合规划、土地、环保等规定,不在本地畜禽养殖禁养区。租用土地的养殖场区土地租期剩余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且租用协议不限制发展养殖业和建设沼气工程。
4.具有资金自筹能力。业主应提供由第三方(金融、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产状况、盈利水平等资信证明。
5.防疫工作有效。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6.具有沼气利用和沼渣沼液消纳能力。为农户供气、场区自用和发电等沼气利用设施设置科学合理,具有足够农田或园林消纳沼渣、沼液,或具备其它可靠的沼渣、沼液消纳渠道。50%以上产气量要向农户供气,且供气户数超过80户。
三、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1.建设内容。以“一池三建”为基本建设单元,即建设一个沼气发酵池,配套建设原料预处理设施、沼气利用设施和沼肥利用设施。
2.补助标准。采取发酵装置容积大小和上限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中央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总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所有申报项目必须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配套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
四、申报材料
(一)报送项目可研的请示,《大中型沼气项目摘要表》(见附件2)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二)投资建议计划,《2014年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其中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市级审核):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资产及盈利水平证明。
2.建设用地证明。拟建场区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证明文件,租用农户土地的,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租用协议;使用荒地的,提供荒地所有权证明、使用协议。
3.环评、节能的有效文件。
4.与每个农户签订的供气协议及村组经济组织的认定意见。
(四)市级配套资金承诺函。
五、要求
(一)完成前期项目验收。已下达的投资计划必须严格执行2012年之前(含2012年)安排的大中型沼气项目,截至一季度市级未按要求(陕发改农经〔2012〕1085号)完成验收的县,一律不再受理新的申报项目。
(二)完善项目申报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农业或环境工程乙级以上咨询资质单位编制。文本中附件资料不全、无机构代码证者不予审批。
(三)加强检查督促力度。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门要分工协作、加强沟通,严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抽查,一旦发现申报材料不实等情况,将取消项目所在县的申报资格。已批复项目要重新核实,建设条件有变化及时上报。
项目申报时限截止3月底,正式文件电子版请发至fgwliubin@163.com、nytjhc@163.com(可研报告文本报省发展改革委2份、省农业厅10份)。
联系人:省发改委农经处 刘 斌 029-87292613
省农业厅计财处 段延民 029-87317113
附件:1.前期储备项目建设条件调查表.xls
2.大中型沼气项目摘要表&2014年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xls
3.2013年畜禽规模化养殖情况调查统计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农业厅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