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我委拟于4月中旬对全省2011—2012年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专项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的项目
全省共稽察项目22个。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6个:西安市曲江新区城市排水管网项目、西安市大兴新区集中供热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咸阳市石头河水库供水工程配套供水管网三期工程、咸阳市彬县集中供热建设项目;铜川市城市供水提质改造工程、铜川市城市供水管网二期改扩建工程;渭南市城区东北部雨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华阴市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安康市黄沟箱涵续建修复工程、安康镇坪县文彩新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商洛市东城区供水主干管工程、洛南县城雨水管网建设工程;延安市南区集中供热工程、延安市安塞县白坪新区市政排水工程;榆林市空港生态区排水管网(一期)工程、榆林市横山县城集中供热工程;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6个:陕西关中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陕西省军工集团陕开先锋有限责任公司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陕西渭河工模具总厂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北机器有限公司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汉中燎原航空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洋县老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陕西航空硬质合金工具公司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稽察的内容
1.项目审批情况。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包括项目审批情况,以及相关土地、规划、环评、施工等建设手续是否办理。
2.工程实施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建设内容、规模及质量是否符合批复要求及相关建设标准规定。
3.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企业自筹资金是否到位,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4.项目管理情况。项目是否按“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执行,竣工项目是否及时组织验收。
三、稽察的方式
我委拟组成5个稽察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阅审批、合同及工程技术、施工、招投标、监理资料,核查项目财务账目等方式,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稽察。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及时通知有关项目单位做好准备工作。稽察组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付智强
电 话:029—87290389 15319438291
传 真:029—87294129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