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节能监察中心,各中标供应商: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我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完成了118个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第一批仪器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为如期交付采购的仪器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仪器设备、供应商和接收单位
1.交付的仪器设备:第一批交付的节能监察仪器为表面温度计、超声波流量计、手持式数字万用示波表、电动机经济运行仪等36种4968台(套)。
2.中标的供应商:
陕西天同泰富工贸有限公司
西安东宸环保有限公司
上海晨智流体控制有限公司
西安协同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众业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广联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3.接收单位:省市县三级118个节能监察机构。
中标供应商、各市区发改部门联系信息及节能监察仪器设备交付清单见附件1、2、4。
二、交付期限。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必须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节能监察仪器设备的供货、调试、安装以及培训工作。
三、交付步骤
(1)供货。各供应商于4月20日前向我委报备对各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仪器设备供货、培训、验收方案和进度计划计划表,4月30日前完成所有仪器设备的供货。
(2)培训。中标供应商在4月20日前向各级节能监察机构提供合同约定的在陕西省内设置的承担技术服务和维修职能的公司、全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办公地点、负责人电话、联系方式、维护人员名单,并在验收前完成对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人员的必要培训,使参训人员能独立使用、熟练操作仪器设备。培训由市区发改部门协助中标供应商实施,每个节能监察机构的培训时间不少于60小时,中标商对关键设备的现场技术支持人员不得少于15人次。
(3)验收。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中标供应商和有关单位按照供货合同(或供货技术协议)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确认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性能要求、技术参数、配置要求,以及服务培训等的完成情况,并填写政府采购验收单。节能监察仪器设备供货验收单样本见附件3。
(4)资产划转。各市区发改部门按照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组织做好此次交付的节能监察仪器设备的资产划转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完整无流失。
四、监督管理
中标供应商每误期一周交货赔偿费用为供货总价的0.5%,误期赔偿费超过供货总价的5%,我委将按合同规定中止合同。
各市区发改部门要积极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认真参加培训,严格验收仪器设备,确保如期完成节能监察仪器设备交付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5月9日前书面报送我委(附属地所有节能监察仪器设备供货验收单)。
附件:1.中标供应商供应设备种类及联系人信息
2.各市区发改部门联系信息
3.节能监察仪器设备供仙验收单(样本)
4.386环资附件4 节能监察仪器(第一批)交付清单.xls
(联系人:王少勋 029-8729164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