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4-00271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4〕45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固县勇顺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5-04 09:47: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固县勇顺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5-04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城固县勇顺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汉发改农经〔2014〕188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农业厅,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城固县勇顺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汉中市城固县三合乡龙王庙村,年出栏生猪21000头。利用厌氧发酵技术对养殖场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沼气沼渣沼液,有利于改善规模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当地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生态良性循环,对示范推进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以“一池三建”为基本建设单元,采用CSTR(完全混合式)发酵工艺,格栅井40m3、集水酸化池120m3、调节池120m3 、沼液沼渣贮存池1500m3、锅炉房40m2,购置700 m3发酵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29台、套(批)。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4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97万元、设备采购19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为主。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
  建设期限为一年,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粪污14490吨,年产沼气17.5万m3、供气120户,年产沼渣、沼液肥9500吨,直接施肥面积500亩,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招标事宜。请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并尽快完善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3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