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04月03日 星期四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4-00283
发文字号: 陕发改运行〔2014〕55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5-13 17:05:00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5-13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发改运行[2011]2518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2]36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2014年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大电力负荷调整,无功补偿改造及研发项目;
???   (二)高效电加热、热泵(优先考虑中深层地热水封闭回灌提取热能供暖等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电蓄热、电蓄冷等负荷转移项目;
???   (三)节能型高效电动机替换、电机变频调速、节能型高效变压器应用等项目;
???   (四)节能灯及照明控制节能项目(高效点光源、灯具以及照明控制系统);
  (五)《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其它节电新产品和新技术等。
  二、选项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信誉高;
  (二)符合《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陕西省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鼓励竞争、扶优抑劣的原则,选择发展潜力大、系统整体效益高、有利于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电力负荷调整项目及高效终端节电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各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范围和选项原则要求,突出重点,抓紧组织;要按照申报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二)各市区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填写项目汇总表(样表见附件1),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已得到过其它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国家明令限制或淘汰的落后装备、产能的企业不予支持;已经获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本年度原则上不予支持。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4年开工建设。
  四、材料要求
  提交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一)资金申请报告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1)单位及法人基本情况
 (2)人员情况
 (3)财务状况
  2.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1)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原有规模、现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专项资金用于的主要生产环节。
 (3)总投资、资金来源、筹措情况及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额、方式、建设期限。
 (4)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二)附件包括:
  1.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费用计划。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批复、能评审批、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文件复印件。
  3.对属于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示范推广作用的项目、节电产品及技术,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明、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高新技术项目申请单位认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4.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包括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合同、利息结算清单及其他配套资金)。
  5.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建设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所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2)。
  8.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9.企(事)业单位用电设备情况表(附件4)。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申报的项目,由企业行文直接报送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其他企业(含在陕央企、省属企业)按属地申报方式,由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受理其书面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上报条件的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时间。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筛选项目,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14年6月23日前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申报材料一式4份(包括电子版),分别送省发改委(3份)、省财政厅(1份)。在规定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申报文件。
  (三)网络申报。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企业应登录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项目管理库。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属地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信息。
  六、有关情况
???  (一)项目申报结束后,省发改委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资料合规性初审和技术性初评,并提出审核和初评意见
   (二)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发改、财政、电网企业和有关专家对初选项目进行审查,形成终审意见。对具备列入当年计划的,由省发改委商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省财政厅根据资金安排意见,按有关规定下达、拨付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补助资金。对暂不具备列入当年计划的,进项目储备库,待下一年度安排计划时一并研究。
   (三)本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买设备,建设必要的生产设施等,不得他用。(已建成项目不适用于本补助资金)
   (四)资金拨付前,各市区发改委会财政局认为该项目自筹资金到位,具备开工条件后,由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30%,项目进度过半后再拨付50%的补助资金,待项目完工各市区发改委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20%。(项目应在第一笔资金拨付后一年内完工)
   (五)对于自筹资金不到位而影响项目进度,或不按规使用专项资金,或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应及时商有关部门,停止资金拨付、追回补助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改委监测应急处:闫  婷     029-87293107        
  省财政厅综合处:    吴建兵     029-68936046??
  

  附件:1. 2014年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样表).doc
               2. 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书.doc
       3. 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表.xls   
       4.运行附件4 企(事)业单位用电设备情况表.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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