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4-00286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4〕64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编报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6-04 10:01:00
关于编报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6-04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务)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的批复》(发改西部〔2014〕502号)精神,结合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年度任务安排和各地市以前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实施完成情况,经研究,现将 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生态移民、退耕农民培训和补植补造建设任务分市指导规模(详见附件1)印发你们。请你们据此尽快将你市2014年度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市、区),编制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于6月20日前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就建议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省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53.8万亩,其中新建12.6万亩、改造提高16.8万亩、田间设施配套13.8万亩、土壤改良10.6万亩。国家投资补助标准,黄河流域每亩500元。基本口粮田建设要在充分征求退耕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相对集中、整村推进的原则,与土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土壤改良等建设项目整合,提高基本口粮田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按《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执行。
  二、我省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搬迁任务39688人,国家投资补助标准为每人6000元。生态移民按照《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陕发改农经〔2010〕417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和《陕北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统一规划、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与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要求组织建设项目。
  三、我省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培训10.8万人次,国家投资补助标准为每人次150元。农民技能培训要围绕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以产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坚持“分类指导、分级培训、因地制宜、因需施训”的原则,结合后续产业发展,突出“林、桑、果、畜、禽和加工”等经济效益好的实用操作技术培训。
  四、我省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39.85万亩,国家投资补助标准为每亩100元。补植补造分市任务要按指导意见严格控制。为了使年度任务更加科学实际,各地可结合各县苗木及劳动力供应情况、组织准备情况、工作实绩以及补植补造面积最新变化情况,在县(区、市)间统筹协调。
  五、做好信息统计与上报工作。请认真填报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见附件3),并对每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统计表和年度总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逐级上报,抄同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省级统计表和年度总结由相关厅局分头负责,省发改委汇总后,联合上报国家有关部委。2010和2011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市级检查验收报告没有上报的请尽快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为了规范计划编制和数据统计工作,我们设计了建议计划表和统计表格式,请严格按样式填报。

 

  附件:1.陕西省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分市建设任务计划表.xls

  附件:2.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XX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计划表(样表).xls

  附件: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样表).xls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     省水利厅
                                                    2014年6月3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