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精神,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近期将对2011和2012年度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项目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辖区内获得上述两个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自查。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能力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不进行综合性验收。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1和附表2。
三、自查报告内容
(一)项目整体实施情况;
(二)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时限等要求,按完成情况对县(区)进行排序分析;
(四)每市提供2-3个项目典型案例及情况分析。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每一个自查项目按要求填写附表1和附表2,连同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形成的总体情况自查报告于2014年8月15日前,一式2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联系人:冯雷 电话:029-87293670
邮箱:87293670@163.com
附件:1.2011-2012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检查项目能力建设情况表.xls
2.2011-2012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