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4〕1300号文安排我省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3940万元。现下达给你们(本次计划已下达投资中,除中央预算内投资为计划执行数外,其余均为参考数字,具体项目见附表)。请你们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落实责任,严格开展项目监管,抓紧组织实施。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招标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续建项目按照工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工期要求完工。
二、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尽快发挥效益。污水治理项目要按照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保证污水收集。
三、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和浪费。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项目建成后,要加强项目试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设计要求开展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五、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加快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参与项目建设。要抓紧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切实落实运行经费,确保设施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行。
各市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各负其责,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我委将不定期对计划中的建设项目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对于出现造假违规等行为的地方,将在明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安排上采取扣减等惩罚措施。
附件: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