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我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4〕1456号文安排我省2014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2000万元。现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和浪费。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市级统筹财力,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认真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第一年负荷率应达到60%以上,第三年开始应达到75%以上。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土建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要会同建设等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计划下达后,请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动态监测系统”,分别于今年的7月25日、9月30日、12月30日和明年3月30日前,向我委(投资处)报送本批投资计划项目截止上季度末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尽早发挥效益。
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电话:029-87294554(传真)
邮箱: 1250260065@qq.com
附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