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4-00313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4〕85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7-14 10:36: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7-14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我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4〕1456号文安排我省2014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2000万元。现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和浪费。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市级统筹财力,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认真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第一年负荷率应达到60%以上,第三年开始应达到75%以上。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土建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要会同建设等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计划下达后,请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动态监测系统”,分别于今年的7月25日、9月30日、12月30日和明年3月30日前,向我委(投资处)报送本批投资计划项目截止上季度末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尽早发挥效益。
  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电话:029-87294554(传真)
  邮箱: 1250260065@qq.com


  附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