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17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总投资13802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300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95020万元。
二、此次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在63个县实施,共搬迁18218户、72116人。新建群众住房144.765万平方米、新修改建基本农田2728亩,新打机井7眼、修建蓄水池62座、铺设管网355公里,架设供电线路182公里,新修、改造道路291公里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此次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搬迁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基本的生产条件,内容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其中4000元用于搬迁群众建房补助,其余资金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陕南和陕北地区搬迁群众建房补助,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6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北移民搬迁安置若干政策规定》(陕政发〔2011〕57号)文件精神执行,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配套解决。
四、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各试点市、县要落实好配套资金,切实加强管理,做好有关协调组织工作,及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各项要求,规范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和季报制度,将项目进展情况定期上报我委(电子邮箱:sygdzb@163.com)。
附件: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