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工作,国家发改委从2012年开始,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对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给予专项补助,这是做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工作“抓手”上的一个重要突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扎实推进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着力谋划关系西部大开发全局的大项目、新项目,确保中央投资及时发挥效益,现就2014年西部大开发重点前期工作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部署,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划、政策性文件,围绕关系西部大开发全局、在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建设等三大领域,开展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充分立足国家西部及我省资源禀赋,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突出重点,策划提出一批对西部大开发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可以纳入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的,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的重大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二、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划开展的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规划研究,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重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程设计、施工准备等不纳入资金补助范围。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2]1961号)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有效监管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补助资金开支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把前期工作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建设资金缺口和用于日常开支。
三、原则上,今年各市(区)申报项目应控制在3个以内,各有关单位1个项目。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策划项目,认真填写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于8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项目资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西部开发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联系人及电话:张娟029-87294563 党静18392156255
电 子 邮 箱:82389453@qq.com
附件:1.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2.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西部[2012]1961号).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