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4-00323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4〕89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陕西省2014年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7-18 16:21:00
关于下达陕西省2014年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7-18

宝鸡市、咸阳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湿地保护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392号)精神,现将我省2014年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详见附表)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陕西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陕西千湖国家湿地公园和陕西三原清峪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16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65万元,地方配套和自筹1299万元。主要用于保护站、湿地植被恢复、科研监测和科普宣教设施设备等建设。
  二、请接通知后尽快组织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湿地保护工程建设标准,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初步设计由省林业厅审批,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做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技术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专款专用。要对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实施,切实将科技保障贯穿于工程规划和实施的全过程。及时总结、筛选和推广适用的湿地保护、开发、利用的科技成果和经验。
  五、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动态监测,及时汇总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开展项目建设调研,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项目建设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严格管理。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请据此尽快下达投资,并将投资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上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和检查监督。

  附件:陕西省2014年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林业厅
                            2014年7月1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