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4-00331
发文字号: 陕发改油气〔2014〕93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气化咸阳”长输管道输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7-26 09:02: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气化咸阳”长输管道输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7-26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气化咸阳”长输管道输配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咸发改〔2014〕116号)收悉。为进一步优化咸阳地区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大气空气环境,实现咸阳市北五县管道气气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研究,同意建设“气化咸阳”长输管道输配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南起咸阳城区,途经礼泉、乾县、永寿、彬县至长武,并由彬县延伸至旬邑和淳化,管道全长241公里,设计压力4.0兆帕,年输气能力2.1亿立方米,管径为DN300和DN200,共设加气分输合建站6座、清管站2座、阀室16座。气源来自咸阳市天然气输配三期工程高压环网和省天然气公司关中环线。
  二、项目总投资4.8亿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1.92亿元,银行贷款2.88亿元。
  三、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到“三同时”。
  四、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气化咸阳”长输管道输配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发〔2014〕35号);
  2.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10000201400023号);
  3.省环保厅《关于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气化咸阳”长输管道输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4〕81号);
  4.省发改委《关于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气化咸阳”长输管道输配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陕发改能评〔2014〕2号);
  5.咸阳市发改委《关于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气化咸阳”长输管道输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报告》(咸发改〔2014〕24号);
  6.省天然气公司《关于“气化咸阳”工程有关问题的复函》(陕气司函字〔2011〕91号)。
  五、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降低工程投资成本,有序开发天然气市场,确保供气安全,同时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提高节能水平。
  六、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落实我委关于项目招标投标的批复意见。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者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气化咸阳”长输管道输配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