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7月29日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实施意见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和省政府《“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扎实有效推进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实现治污降霾行动目标,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燃油品质、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明确全省高品质燃油全面供应时间,加强行业监管,加快推进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切实保障高品质燃油市场供应。
工作目标:全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提前实施更高质量标准油品, 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省内各炼油企业加快国Ⅴ标准升级改造进度,延长石油集团2014年9月底前生产出符合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确保10月1日起供应满足省内需求的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一、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按期完成既定任务
统筹推进省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工作,省内各炼油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方案,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升级指标。
二、完善落实配套措施,确保升级顺利实施
省发改委、环保厅、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确定我省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的加价标准,具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成品油经销企业要提前做好国Ⅴ标准汽、柴油销售准备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供应保障方案,并做好油品质量升级宣传工作,重点从油品质量升级有利于治理大气污染和环境保护的角度进行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炼油行业监管,重点对炼油产能建设、生产运行、市场流通等进行监测分析。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与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的跟踪调查研究。质监部门负责建立完善成品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监督检查体系,严格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准入关,加强对炼油企业生产销售的成品油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商务部门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商部门加大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应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大力推动在用车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