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和商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陕政发〔2008〕1号)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市共建大西安 加快推进创新型区域建设的若干意见》(陕发〔2012〕6号)精神,切实加强秦巴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支持秦岭北麓西安段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现就2015年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1.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原则上仅资助省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和重要湿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国家级保护区域,若有国家已安排投资且要求省级配套的在建项目,可适当资助。
2.重要水源地保护工程。拟资助县城、重点镇及大型社区等集中供水水源地水源涵养和环境保护项目。
3.沿河堤岸绿化工程。拟资助城乡中心区河段堤岸整治与绿化项目。
4.城市造林绿化工程。仅限资助秦岭北麓西安段所属区域城镇造林绿化项目。
二、有关要求
1.申报数量:原则上西安市不超过5项,其他各市不超过3项。所有项目必须位于《条例》明确的秦岭北麓山脚线以南至周边省界的秦巴山区域。
2.需提交的材料:一是申请报告,二是申报项目独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市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含专家评审意见)。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另传电子版1套。若为国家配套项目,需附国家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原件)。
3.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用户名由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分配,企业和其他组织用户名通过系统注册生成。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站:http://xmk.sf.gov.cn/。凡未通过财政项目库系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4.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9月15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为保证专项资金的顺利安排,请各市抓紧通知各有关区县(含巴山区域各县),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 熊兴华
省财政厅经建处 秦文静
电 话:029-87291307 87294258(传真)
029-87611343(含传真)
邮 箱:fgwghc@shaanxi.cn
附件:2015年度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