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委)、水利(务)局:
为加快推进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实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通知精神,现就我省2014年田间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2014年计划的编报要遵循规划引领,成片区建设的总体原则。
(一)按照规划编报投资。投资计划以各项目县新增粮食产能规划项目第二阶段(2013-2016年)实施方案为依据进行编制。不得申报本阶段实施方案以外的项目,不得安排不从事粮食生产的田块。
(二)坚持集中连片原则。项目布局注重向已建项目区聚集,注意集中连片、成片区开发,力求建成一片、见效一片,杜绝投资“撒胡椒面”。年度项目建设区域原则上安排在两个乡(镇),不得超过三个乡(镇)。优先安排列入全省整镇连片现代粮食基地的重点镇,并优先选择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按照项目分类要求申报。建设地点、规模、投资细化到单体项目,工程量具体落实到村,并按顺序逐村列出。
(四)突出项目建设重点。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确定和落实粮食增产目标,并由村、镇两级明确项目地块用于粮食生产。
(五)加强项目统筹。申报的渠系工程、机耕道路工程均要进行有效衔接,确保后期工程能够配套实施。结合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任务等申报内容,加强与农业综合开发、国土等部门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衔接工作,防止重复安排投资。
二、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高产稳产粮田,包括排灌沟渠、集雨蓄水设施、机井配套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防护林、土壤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积肥设施等。按照渠系配套、节水灌溉、机井建设、田间生产道路等四类划分,有关建设内容合理归并其中。对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标准,建设内容的安排上要注意填平补齐。建成的农田要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
三、投资规模及标准
(一)田间工程投资标准按1500元/亩掌握,其中中央投资按80%申报。编制初步设计时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市级按照不低于中央投资的25%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
四、其它要求
(一)市级部门要加强指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优化建设项目布局,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年度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投资全部支持粮食生产。
(二)项目县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市级要加强检查,不得安排前期工作不到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建设任务、增产目标未落实到村的项目不得安排。
(三)各市发展改革、农业、水利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尽快将投资建议计划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改委农经处 兰 兵 029-87290795
省农业厅计财处 柴保成 029-87321691
省水利厅农水处 谢世龙 029-87463144
附件:1. 县(区)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表.xls
2.高标准农田建设参考标准.doc
3.申请规模表.xls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厅 省水利厅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