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韩城市经济发展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3]48号),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组织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497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有地热能资源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本地区地热能资源勘探评价成果,结合本地地热资源特点,用热、用电市场需求以及国家近期地热能开发利用重点,以市为单位,抓紧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具体要求和规划大纲见附件,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下载)。
二、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应与本市能源规划、城镇供热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并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供热体系,促进城镇供暖多元化发展。
三、各市要充分认识地热能开发对改善空气质量,促进关中地区煤炭减量替代的重要作用,积极落实《陕西省“治理雾霾.保卫蓝天”5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尽快制定简便易行的项目管理、运行监管、信息监测等制度和扶持政策,促进地热能开发持续健康发展。
请各有关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于10月底前向我委报送规划初稿(含电子版)。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处 王 壬
电 话:029-87292433 13772510859
传 真:029-87294566
邮 箱:wangren110@126.com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