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4-00359
发文字号: 陕发改油气〔2014〕114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成品油质量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9-23 14:59: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成品油质量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9-2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环保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陕西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陕西销售分公司:
  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关于成品油质量升级的总体要求,7月22日,我委与省环保厅向社会发布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通告》,7月29日,我委会同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印发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为确保我省成品油质量升级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成品油升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油品升级的组织领导。油品质量升级工作是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顺利完成。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油品升级工作负总责,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推进本市区域的成品油升级工作。
  2.确保省内油品生产稳定供应。各油品生产销售企业要抓紧做好油品升级相关工作,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保障国Ⅴ汽柴油供应。鉴于当前我省油品质量升级将主要依托延长石油集团供应,因此请延长石油集团优化生产方案,发挥装置最大效能,满足省内国Ⅴ汽柴油供应市场需求。
  3.科学合理确定成品油置换期。各成品油经销企业要加快对油库和加油站设施清理置换,确保在10月1日前完成国Ⅴ汽油置换工作。针对国Ⅴ柴油置换实际,由质监部门按照我省油品升级有关要求,对置换过程予以监督检测。
  4.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商务、工商、质监和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建立完善成品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监督检查体系,严格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销售对接,做好油品经销企业油品升级工作,确保同步向市场供应国Ⅴ标准汽柴油。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与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的跟踪调查工作。
  5.统筹做好成品油价格工作。充分考虑汽柴油升级后对全省人民生活、生产成本的影响,确定在全省油品升级后,汽柴油零售价格仍然执行原质量标准价格,相关升级成本由生产和经销企业消化承担。具体国Ⅴ标准成品油价格调整时间由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并按照有关程序适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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