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粮食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申请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粮食经营企业落实最低库存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4〕210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区)粮食局要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发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21号)要求,抓紧检查辖区内粮食经营企业落实最低最高库存量政策执行情况,对尚未核定或企业情况已经发生变化需要对企业核定最低最高库存量的,要按照政策要求尽快核定,对已经核定的,要组织力量进行督查,确保企业严格落实。
二、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发改委、粮食局要组织力量,对已获得进口配额的粮食经营企业落实最低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10月31日前上报省发改委、粮食局。
三、各市(区)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新年度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审核,及时向当地粮食局核实申请企业落实最低最高库存制度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对未落实的,一律不得上报。
附件:2014年获得进口关税配额的粮食经营企业名单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粮食局
2014年10月8日
2014年获得进口关税配额的粮食经营企业名单
西安市:
西安西粮实业有限公司
宝鸡市:
宝鸡祥和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咸阳市:
陕西正大有限公司
咸阳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
陕西天山西瑞面粉有限公司
陕西西瑞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市:
陕西石羊集团饲料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