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4-00369
发文字号: 陕发改新能源〔2014〕123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合阳桂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合阳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4-10-24 11:09: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合阳桂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合阳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0-24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陕西合阳桂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备案的请示》(渭发改字[2014]241号)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合阳桂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合阳县路井镇,占地121万平方米,拐点坐标见附表。
  二、项目总装机50兆瓦,总投资5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光伏电池、箱变、升压变等电气一次设备,监控系统站控层、光伏发电单元测控、升压站测控保护、电能计量等电气二次及通讯设备。敷设电力、控制、通讯电缆。建设发电设备基础、变配电、房屋建筑等工程。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函[2008]1号)要求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衔接。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申请备案。未经我委同意,项目单位不得变更项目场址、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鼓励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注重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开工、建成时间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均须向我委书面报告。每月5日前,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五、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并按照有利于促进省内光伏制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督促项目单位开展有关工作。
  六、本项目将按照全省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先后顺序,依次申请享受国家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政策。若1年内未完成10%光伏组件安装任务,我委将用其他等容量的项目替代。
  七、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建成投产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仍需建设的,项目单位须向我委重新申请备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3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