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04月04日 星期五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4-00373
发文字号: 陕发改气候〔2014〕133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二五”全省低碳管理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中期评估和数据统计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4-11-05 16:07: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二五”全省低碳管理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中期评估和数据统计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1-05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
  根据《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陕西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碳强度降低目标任务,以及国家即将实施的《2014-2015年二氧化碳排放增量控制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碳强度降低17%和2014-2015年全省二氧化碳排放增量控制在1859万吨(与能源消费增量850万吨标准煤相对应)的目标任务,今明两年全省将实行严格的碳强度降低和碳排放增量“双控”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十二五”节能低碳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近期,省上将对各市区“十二五”低碳管理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全面核查2011至2013年各市区碳强度降低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及2014年预期完成情况,并对2015年计划进行预安排;同时,对各市区“十二五”前三年碳排放总量情况进行核算,对后两年增量控制目标进行测算和预安排;各市区在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后两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的基础上,力争完成“十二五”碳强度降低目标及后两年碳排放增量控制目标。本次评估工作按照提交自评报告、现场调研、数据审核及意见反馈方式进行。各市区提交中期自评报告主要内容:①2011-2013年碳强度降低目标和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2014年预期完成情况及2015年计划目标;②开展低碳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③低碳试点示范工作及成效;④低碳统计指标建立及核算情况;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请各市区认真编写中期自评报告,以地方统计局数据为基准,依据国家发改委气候司颁布的碳排放核算方法(见附件3)进行核算,并按要求填写数据统计表,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发改委(电子版并附文字版一式六份)。逾期未报单位,视同中期评估为未完成等级。
  联系单位:省发改委气候处
  联系人:巩祥夫  029-87291370
      王  杰  029-97292017
  Email:sxfgwqhc@126.com

  附件:1.陕西省各市区“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分解及完成情况汇总表;2.陕西省各市区“十二五”二氧化碳核算数据统计表;3. 陕西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计算的说明.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