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发局、杨凌示范区发改局,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中石化华北分公司、延长石油集团、省燃气集团,各城市燃气供气企业、省LNG产业协会:
今年以来,我省天然气供需形势总体平稳,随着今冬明春用气高峰期到来,天然气需求量急剧增加,但由于调峰储气设施不足等因素影响,高峰时段仍存在一定供需缺口,局部地区可能出现供应偏紧。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天然气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天然气迎峰度冬保障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居民生活用气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天然气冬季保供次序
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需求侧管理,制定有序用气方案,严格按合同和计划用气,确保全省民用天然气供应。我省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保供依次顺序是:
(一)城镇居民生活用气、采暖用气;
(二)公交车和出租车等交通运输CNG、LNG用气;
(三)工业用户特殊工艺保安用气;
(四)重点工业企业用气;
(五)化肥、化工等工业用户低负荷生产用气;
(六)LNG生产用气。
二、适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全省保供一盘棋的思路,完善产供销各环节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天然气保供顺序,根据供需各环节状况,适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
长庆油田分公司直供区域,由榆林市发改委商长庆油田分公司做好民生用气保障工作,保供方案报省天然气供应应急工作小组备案。在供气高峰期,当靖西线供气区域出现供应缺口时,由长庆油田分公司会同省燃气集团,按照《2014年冬季高峰靖西线天然气减限分配表》(附表),联合采取减限措施,努力保障靖西线民生用气需求,待供气缺口减小后,再逐步按顺序恢复供应。在迎峰度冬期间,要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要求,减少或停止榆林延安等地LNG生产。
三、强化冬季保供工作责任
省发改委负责全省天然气保供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西北能监局做好供需监测分析,组织实施天然气保供应急方案,牵头做好气量落实等工作。
长庆油田分公司等上游供气单位要努力增产增供,深挖潜力,保持现有气田满负荷生产,优化设施日常运行,有效降低损耗,压减自用,做好我省天然气供应计划和减限措施落实工作,并积极协调西气东输二线向靖西线实施调峰供气。延长石油集团要努力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做好姚店至河庄坪管线输气工作,确保榆林靖边能源化工园区等相关企业用气需求,促进工业稳增长。省燃气集团要做好靖西线供气区域天然气购销以及供气计划实施,加强工作调度,千方百计稳定管网运行压力,并及时与长庆油田分公司和延长石油集团进行衔接,执行靖西线供气区天然气供应应急管理。
各市(县、区)天然气公司及各区域供气公司,要严格执行上游供气单位的指令调度,及时准确向上游供气单位报送天然气需求情况,根据供气量安排,及时调整辖区范围内的气量平衡,并通知用户采取减、停气等措施实施错峰避让。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市,供气企业要尽早组织做好LNG资源储备工作,在关键时期弥补供气缺口。各工业用气企业要及时根据供气量调整生产计划,必要时启动内部应急预案或采取减停气保温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各LNG生产企业应服从上游供气企业安排,努力在城市储气调峰方面发挥作用。各压缩天然气供应企业(CNG站),在天然气管网输送压力偏低,难以维持压缩机满负荷工作条件时,要及时安排实施错峰供气,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各地市供气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消除管输瓶颈,提高城市燃气保障能力,防止出现局部地区民用天然气停供限供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重要油气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供气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二)努力增加天然气储备。在迎峰度冬期间,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发挥现有储气调峰设施的作用,努力增强储气能力。凡峰谷差超过3:1,民生用气超过40%的城市及地区,要尽快按照不低于天然气年消费量10%的比例规划建设储气设施。积极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储气设施项目建设,并逐步将储气设施与地方新增用气项目和能力挂钩。
(三)加强供需监测分析。各地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对天然气供需的影响,关注煤炭等替代能源供应,及时分析掌握区域天然气供需动态,提前采取有效针对性措施,力争把供需有关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民用天然气供应。要合理控制公共建筑室温,推广学校、写字楼休息日低温运行措施,努力实现天然气生产输配平稳运行。
(四)健全会商协调机制。各地市要尽快建立完善由发改、经信、城建、气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热、电、油、气、煤供应企业参加的联合会商调度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加强煤电油气运综合调度,制定联调联供方案,缓解天然气供应压力,努力实现供需平衡。加快研究和实施公交车、出租车加油替代加气补贴措施,确保公共交通有序正常运行。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市和有关企业要做好舆情正确引导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保供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强相关信息披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通报供需形势和采取的措施,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同时,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宣传天然气供需现状和相关政策,提高公众节约用气意识。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发改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用气综合协调,对违反《天然气利用政策》,无序进行“煤改气”、不按规定实施有序用气、导致居民生活受到影响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特别是对各项保供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大面积居民用气停供限供情况,要追究人为责任。
联系人:闫 婷 029-87293107
梁 薇 029-8729174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