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4-00375
发文字号: 陕发改煤电〔2014〕141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做好电网规划与城乡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4-11-24 09:55:00
关于做好电网规划与城乡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1-24

各设区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建设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电网设施空间布局,促进我省电网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加快形成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电源接入需要,布点合理、网架坚强、各级电压匹配、运行调度灵活的现代化电网,结合各市即将开展的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做好电网规划与城乡规划的有效衔接,经研究,现就做好城乡电网设施布局专题规划编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电网设施布局专题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城乡电网是支撑城乡发展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城乡电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编制好城乡电网设施布局专题规划,是本市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基础和支撑。进一步做好电网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衔接,并依据城乡电网设施布局专题规划加强电网设施建设用地和线路廊道的规划性控制是顺利推进全省电网建设的前提。抓紧开展城乡电网设施布局专题规划编制工作,并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和线路廊道的规划控制工作。
  二、切实提高城乡电网设施布局专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城乡电网设施布局专题规划要以各市发改部门编制的“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为依托,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以35千伏及以上电网为主要内容,科学预测负荷发展和电力需求,合理安排电力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年限宜与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致,原则上近期到2020年,远期到2030年。其中,远期规划应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框架,近期规划应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要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城乡电网设施布局专题规划的深度应当满足重大电力设施建设用地和线路廊道控制的需要。
  三、加强城乡电网设施布局专题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
  为编制好电网发展规划和城乡电网设施布局专题规划,各市应成立由发改部门牵头,规划、国土、电力等部门配合的电网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加强本区域电网发展规划特别是城乡电网设施布局专题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市发改委统一负责本区域电网发展规划和城乡电网设施布局专题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部门负责规划技术指导工作,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专业技术的审核把关以及提供规划项目具体站址、线路的详细走径等工作。城乡电网设施布局专题规划的编制可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城市规划编制资质(或丙级以上电力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且规划编制项目组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规划和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严格城乡电网设施布局专题规划的审查工作
  城乡电网设施布局专题规划应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土部门、电网企业及相关部门共同审定,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的子规划。各级发改、国土、城乡规划等部门、电网企业将依据审定后的规划开展电力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批和建设。各市电网发展规划(含城乡电网设施布局专题规划)应于2015年6月底基本完成,8月底前应将审定后的规划分别报送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李广东 029-8729243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孙亚丽 029-87294362
      省电力公司:窦晓军 029-81002780
      省地方电力公司:王社军 029-88660120

  附件:城乡电网设施布局专题规划编制大纲(试行).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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