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的批复》(发改西部〔2014〕502号)和《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精神,经研究,现将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林业项目第二批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9123.6万元,建设后续产业林业项目77个,其中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65个和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12个。
二、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和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要求,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和业主责任,发展改革、财政、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要严格按照经过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国家专项资金。
四、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信息、统计制度,加强档案、统计管理工作。资料、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地归档保存,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定期将项目建设信息和情况报上级发展改革、财政、林业部门。
五、请各市据此通知抓紧转发下达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按时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省上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和监督检查。
附件:陕西省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林业项目第二批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林业厅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