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指导做好2015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2740号)要求,结合我省煤炭经济运行情况,现就做好2015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及合同汇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5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对推进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供需平衡和行业脱困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衔接工作顺利进行。
(二)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积极主动与用户衔接。严禁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的煤矿、用户企业参与衔接。
(三)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对2015年煤炭供需双方签订并确认的2年期中长期合同,西安铁路局在运输配置上要予以优先保障,并在日常执行中优先安排运输。
(四)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完成产运需衔接工作。煤矿企业签订的合同量须控制在核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经营企业要按照实际发运能力,用户企业要依据实际需要,自主衔接签订合同。鼓励供需双方使用规范性的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的数量、质量、价格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应规范完整、真实有效。
(五)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4]967号)要求,创新衔接模式,支持、鼓励企业间通过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的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www.westcoal.com.cn)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包括中长期合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并及时将网上交易情况报我委与铁路部门,西安铁路局要优先安排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完成购销合同的运力。
(六)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煤炭产运需衔接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对供需双方签订并经铁路部门确认运力的合同予以备案,作为衔接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和日常运行调节的依据,对脱离实际、签订虚假合同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查处。
二、尽快完成合同录入汇总工作
1.2015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由煤炭企业按照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及合同汇总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在中国煤炭市场网(www.cctd.com.cn)录入。
2.合同网上汇总工作已经开始,将于2014年12月31日24时结束,请完成产需衔接的煤炭企业尽快录入汇总,并于12月31日前,将签订的中长期合同送至省发改委运行调节处。
联系人:高 歌 87293364 1399188232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