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4-00385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4〕157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4-12-18 16:23: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2-18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旅游局、西部机场集团、西安铁路局:
  为在我省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参与重点领域建设,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当前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步骤。各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入新常态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放在投融资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储备和实施。
  二、加快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
  (一)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各市(区)、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本地区、本行业发展需要,在适用于PPP模式的行业领域,按照项目及实施机构隶属关系,抓紧策划、储备一批PPP项目,并相应建立各地区、各行业的PPP项目库,为全面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奠定基础。
  (二)合理界定项目范围。各市(区)、省级行业管理部门策划、储备的PPP项目,主要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筛选项目。
  1.项目范围: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领域,新建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2.项目性质:通过PPP模式新建或改造、运营的增量项目;通过PPP模式进行经营管理的存量项目。
  (三)科学选择操作模式。各市(区)、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行业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科学选择、灵活运用PPP项目的操作模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1.经营性项目。对于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2.准经营性项目。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参股投资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3.非经营性项目。对于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模式推进。
  (四)抓紧筛选报送项目。各市(区)、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本地区、本行业PPP项目库的基础上,定期筛选推荐一批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建设运营周期相对较长的项目,纳入全省PPP项目库。首次推荐请于2014年12月28日前将项目有关情况报送我委,其中每个市(区)推荐项目不少于3个,每个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推荐项目不少于2个。以后地区、行业新入库的PPP项目,可随时推荐纳入全省PPP项目库。
  三、加大对PPP项目支持力度
  (一)完善投资回报机制。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对于涉及省级定价的PPP项目,可适当向地方下放价格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为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配置土地、物业、广告等经营资源,为社会资本创造必要的投资运营条件。
  (二)支持项目前期工作。对列入全省PPP项目库的项目,省市重大项目前期费应优先支持项目遴选、方案编制、评估论证、合同制订等工作。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加快推进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核批核准等前期工作。
  (三)加大政府投资支持。要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投资方向,改进投资方式,通过基金注资、股权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PPP项目。
  (四)做好综合金融服务。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PPP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协调支持PPP项目单位申报发行企业债券等。
  四、全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一)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区)、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围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和项目实施,尽快明确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认真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储备、政策制订、统计调度、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
  (二)加快推进PPP项目实施。各市(区)、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项目储备,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对于在建的属于PPP项目范畴的要逐步规范,对于新建的应按新要求执行。要加强PPP项目跟踪调度,及时梳理汇总项目实施进展,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建立按月调度制度。从2015年1月起,请各市(区)、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纳入全省PPP项目库的项目进展情况按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其中截至2014年12月底的进展情况在首次推荐入库项目时一并报送。报送内容包括文字材料及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2),其中文字材料主要包括PPP项目的推进措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内容。
  (四)细化完善操作细则。各市(区)、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指导意见》,着力研究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PPP项目的政策保障、工作流程、评审标准、评价要点、退出机制等内容,细化完善通用合同文本。
  (五)加强培训宣传工作。各市(区)、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人员培训,积极引导和发挥咨询、评估等中介结构的作用。
  联系人:张金峰  029-87294202
      付智强  029-8729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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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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