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靖边县顺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报告》(靖政发改字[2014]106号)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靖边县顺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号612725100020169),股权结构为法人股东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证照号360504110000913)占95%和自然人股东张文学(证件号620102196511285337)占5%。建设地址为靖边县镇靖乡,占地90万平方米,场址拐点坐标见附表。
二、项目总装机40兆瓦,总投资36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企业自筹,其余可申请银行贷款。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光伏电池、箱变、升压变等电气一次设备,监控系统站控层、光伏发电单元测控、升压站测控保护、电能计量等电气二次及通讯设备。敷设电力、控制、通讯电缆。建设发电设备基础、变配电、房屋建筑等工程。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函[2008]1号)要求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衔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鼓励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注重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开工、建成时间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均须向我委书面报告,每月5日前,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四、本项目及相关权益禁止买卖或转让,若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项目场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建成后,将按全省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先后顺序,依次申请享受国家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政策。若半年内未完成20%光伏组件安装任务或1年半内未建成投产,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五、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利于促进省内光伏制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促进项目建设,检查项目进度,报送月度项目信息,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备案要求和履行其承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