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164
发文字号: 陕发改基础〔2015〕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横山魏家楼铁路集运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1-04 15:19: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横山魏家楼铁路集运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1-04

横山县横榆综合物资有限公司: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转报的《关于太中银铁路魏家楼专用线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14〕19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榆横矿区的煤炭和化工产品外运,增强太中银铁路的运输能力,同意在太中银铁路魏家楼车站接轨建设魏家楼铁路集运站项目。
  二、建设内容。在站内增设2条到发线,引出2条装车线,站场铁路专用线全长1.27公里,配套建设快速装车系统以及运营附属设施。
  三、技术标准。工业企业Ⅰ级,单线、电力机车牵引,牵引质量5000吨。设计运输能力每年500万吨。
  四、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约2.7亿元,由榆林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横山县横榆综合物资有限公司、横山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北京劲松鼎元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国铁投资发展集团公司5家企业,按照36%、33%、11%、10%、10%的出资比例组建的合资公司筹措。
  五、其它。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11月以陕国土资规发〔2011〕164号文件批复该项目用地预审,2014年7月以陕国土资规发〔2014〕105号予以延续有效性批复;榆林市环保局2011年6月以榆政环发〔2011〕141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省住建厅2014年7月以选字第610000201400028号批复选址意见书;横山县委维稳办2014年8月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书;西安铁路局以西铁总鉴函〔2013〕50号出具专用线接轨意见。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若在随后的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委。在核准有效期内未能开工,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附件: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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