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169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5〕57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报送2015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建议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1-21 10:19:00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报送2015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建议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1-2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通知精神,现请报送你市2015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建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规模
  (一)申报范围。从今年起,退耕范围包括3类,即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非基本农田严重沙化耕地;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县(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请依据2014年度国土部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上述退耕范围内合理申报。
  (二)申报规模。任务申报依据2014年7月省林业厅组织各市、县(区)政府统计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有关基础数据(以下简称基础数据)进行。各市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耕任务规模按照本市基础数据中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面积的10%上报,非基本农田严重沙化耕地退耕任务规模按照本市基础数据中严重沙化耕地面积的30%上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耕任务规模按照该地区基础数据中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面积50%上报。
  二、申报原则
  (一)尊重农民意愿,不影响农民生计。在符合退耕范围条件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强退强推,确保陕南人均1亩、关中人均1.5亩、陕北人均2亩的基本口粮田标准,不影响退耕区农民生计。
  (二)突出重点,集中治理。优先安排重点生态区以及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面积较大的县(区),优先安排符合退耕条件、党委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县(区)。
  (三)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各县(区)安排的乡镇数不超过所在县(区)乡镇总数的2/3,本年度已安排任务的村组,原则上“十三五”期间不再安排。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抓紧做好2015年退耕还林年度任务建议计划组织编报工作,认真填报2015年退耕还林年度任务建议计划表(见附件),由各市发改、财政、林业、农业和国土部门于1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和国土资源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5年退耕还林年度任务建议计划表(样表).xls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林业厅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月2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