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258
发文字号: 陕发改气候〔2015〕26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3-09 09:47: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3-09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府谷县、神木县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下一阶段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2015〕(202)号》精神,将组织开展省级、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编制的年限。省级编制2012年、2013年、2014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各市(区)编制2010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二、方法步骤。第一步,各市(区)发改委(局)要以国家颁布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为指导,掌握工作程序和方法,参照《指南》提出的路径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第二步,确定清单编制技术支撑单位,须选择有国家和省级专业资质的承担清单编制工作,选定清单总报告、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城市废弃物处理5大领域清单编制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第三步,组织清单编制技术支撑单位深入实地调研勘测掌握相关数据资料,并从多方核实考证,获得翔实精确的第一手资料。第四步,以国家模板和已编成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为范本,本着既遵循指南,又探索创新,既全面系统,又周密细致的原则组织核算编写。第五步,组织专家对初稿进行会审,查漏补缺,校正纠错。综合吸纳专家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省发改委。
  三、完成时限。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由省气候中心编制,须在9月20之前完成。市(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在10月20日之前完成。清单纸质版一式10份及电子版于10月20日前送省发改委。逾期或不报者在年度二氧化碳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将视为不合格。
  四、几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市(区)发改委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指定专人负责,按照预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确保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按时优质地完成。二是安排好保障经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省、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经费由同级财政支出。各市(区)要提前做好经费预算,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以保证清单编制工作顺利按时完成。三是各部门协助配合。省、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牵扯部门多,涉及企业多,动用人员多,且耗时长。清单编制的主管部门务必加强与农业、林业、水利、交通、住建、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以确保采集数据的精确无误,以保证清单质量。
  联系人:巩祥夫    纳新武
  电  话:029-87291370    87292742
  电子邮箱:sxfgwqhc@126.com

  附件:陕西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支撑单位名录.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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