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277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5〕54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5-04 17:16: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5-04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省节能监察中心,各市区节能监察中心:
  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现就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有关规定,对全省电力、电解铝、水泥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2014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情况专项监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开展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情况专项监察。
  (三)能耗在线监测体系专项监察。认真做好55户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试点企业的运维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系统存在问题,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上传。按国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度要求,继续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建设,到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万家企业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二、任务分工
  省节能监察中心重点抓好全省200户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专项节能监察,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
  各市、县节能监察机构重点抓好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特别是列入国家万家企业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搞好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特别是配合做好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接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充分认识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坚决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浪费能源现象的行为予以曝光,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推动全省节能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依法行政。节能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规范、技术标准,确保节能监察工作公正、合法,并参照国家《节能监察手册》的要求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做到规范执法。
  (三)各市(区)节能监察中心应于年底前将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