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279
发文字号: 陕发改新能源〔2015〕64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远航神木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5-18 15:27:0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远航神木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5-18

神木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神木县远航新能源有限公司30MWp光伏发电项目请求备案的报告》(神发改发〔2015〕153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神木县远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612722100057689,组织机构代码:30545775-X,股权结构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证照号310109000657183)占100 %。建设地址为神木县锦界镇,占地68万平方米。主要拐点坐标为1(X4299980, Y37434853),2(X4298071, Y37435740),3(X4298618,Y37436555),4(X4300401,Y37435660)。
    二、项目总装机30兆瓦。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光伏电池、箱变、升压变等电气一次设备,监控系统站控层、光伏发电单元测控、升压站测控保护、电能计量等电气二次及通讯设备。敷设电力、控制、通讯电缆。建设发电设备基础、变配电、房屋建筑等工程。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资本金由企业自筹,其余可申请银行贷款。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函〔208〕1号)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衔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注重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开工、建成时间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均须向我委书面报告,每月5日前,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将作为调整项目和申请国家光伏电站电价补贴的基本依据。
  四、本项目及相关权益禁止买卖或转让。未经我委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以及项目场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若于2015年11月底前未建成投运,项目不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自动退出2015年新增备案清单,企业2年内不得申请同类项目,因此带来的投资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电网企业应自主决策项目是否具备并网条件,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并及时出具并网意见。
  六、请你局协调项目单位通过项目建设带动省内光伏制造产业发展,及时报送月度项目建设信息,督促落实备案要求和履行企业承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