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神木县太昌新型农业风光互补节能有限公司新建20MWp光伏电站项目请求备案的报告》(神发改发〔2015〕12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神木县太昌新型农业风光互补节能有限公司,注册号612722100061611,组织机构代码:30551640-3,由张太林(证照号码612722196702042379)100 %控股。建设地址为神木县尔林兔镇,占地40万平方米。场址拐点坐标为1 (X4319927,Y404369),2(X4319821,Y404685),3(X4319252, Y404494),4(X4319358, Y404178)。
二、项目总装机20兆瓦。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光伏电池、箱变、升压变等电气一次设备,监控系统站控层、光伏发电单元测控、升压站测控保护、电能计量等电气二次及通讯设备。敷设电力、控制、通讯电缆。建设发电设备基础、变配电、房屋建筑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9500万元,资本金由企业自筹,其余可申请银行贷款。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函〔2008〕1号)要求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衔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鼓励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注重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开工、建成时间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均须向我委书面报告,每月5日前,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将作为调整项目和申请国家光伏电站电价补贴的基本依据。
四、本项目及相关权益禁止买卖或转让,未经我委同意不得改变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以及项目场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项目并网后,若国家计划项目未并网,该项目可按全省光伏电站并网先后顺序,依次申请享受国家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政策。若半年内未完成20%光伏组件安装任务或1年内未建成投产,项目不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
五、请你局协调项目单位通过项目建设带动省内光伏制造产业发展,及时报送月度项目建设信息,督促落实备案要求和履行企业承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