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神木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4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请示》(神发改发〔2015〕180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神木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号:612722100069079,组织机构代码:33861860-9,股权结构为上海顺能投资有限公司(证照号 3100112001380388)100%控股。建设地址为神木县高家堡镇,占地100万平方米。主要拐点坐标见附件。
二、项目总装机40兆瓦。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光伏电池、箱变、升压变等电气一次设备,监控系统站控层、光伏发电单元测控、升压站测控保护、电能计量等电气二次及通讯设备。敷设电力、控制、通讯电缆。建设发电设备基础、变配电、房屋建筑等工程。项目总投资39600万元,资本金由企业自筹,其余可申请银行贷款。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函〔2008〕1号)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衔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注重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开工、建成时间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均须向我委书面报告,每月5日前,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将作为调整项目和申请国家光伏电站电价补贴的基本依据。
四、本项目及相关权益禁止买卖或转让,不得改变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以及项目场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若项目3个月内未落实开工条件和取得并网批复,或2015年11月底前未并网,项目不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自动退出2015年新增备案清单,项目业主2年内不得申请同类项目,因此带来的投资风险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五、电网企业应自主决策项目是否具备并网条件,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并及时出具并网意见。
六、请你局协调项目单位通过项目建设带动省内光伏制造产业发展,及时报送月度项目建设信息,督促落实备案要求和履行企业承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