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282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5〕66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5-21 10:10: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5-21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12个项目,总投资545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100万元,地方投资1353万元。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732亩,新增和改扩建乡村道路46公里,建设独立桥涵4座463延米。安排劳务报酬717万元。
  二、各项目县接到计划后,应尽快完成招投标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的规定,会同有关行业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并落实好配套资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引导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严格按照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带动当地群众直接增收。
  四、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规范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进度,按季度报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项目所在地县经济发展局要将项目施工前现状及施工中、竣工后的照片、说明以及项目建设后发挥的成效,竣工验收后及时报我委。
  请接到我委计划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发至各有关县,同时抄报我委备案。

  附件:1.陕西省201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投资计划.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